岳阳现代科技职业学院图书馆管理制度


图书馆是学院图书文献情报中心,是搜集、保存、整理、利用书刊资料,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服务,规范管理,更好的发挥图书馆职能,为读者提供更优质的平台,特制定图书馆管理制度。

 

第一章  图书馆工作人员守则

 

 

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学校图书馆事业,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严以律己,为人师表,管理育人。
  第二条  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虚心听取读者意见,提高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三条  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为本馆的建设和图书馆事业作出最大的努力。
  第四条  对读者热情服务,诚恳,谦虚,文明礼貌,主动了解读者需求,尽力满足读者要求。
  第五条  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善于总结经验,勇于创新,在工作上做出成绩。

第六条  工作服从分配,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做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  衣容整洁,仪表端庄,爱护馆内公共设施和设备,维护馆内秩序,保持馆内安静和清洁卫生,为读者创造良好的阅读环境。

 


 

第二章  读者入馆须知

 

第一条  学院职工、在校学生均为本馆读者。读者入馆均需讲究文明礼貌,保持安静,严禁喧哗。

  第二条  读者必须持学院有效证件方可入馆,教师凭本人工作证和校园一卡通,学生凭本人学生证和校园一卡通。

  第三条  读者入馆须注重仪表着装,严禁穿背心、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入馆。

  第四条  读者入馆须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清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吃零食,严禁吸烟。

  第五条  读者须爱惜本馆一切财产,不得损坏任何资料和设施设备,严禁浪费水电。

  第六条  读者须做到文明借阅,对本馆工作有意见可通过正规渠道反映,不得主动挑起冲突,影响正常借阅秩序。

  第七条  馆内严禁破坏安静舒适氛围的行为,否则本馆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遣散。对屡教不改者,图书馆将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在学院、院系范围内通报。

  第八条  读者均须严格遵守本馆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章  图书借阅制度

 

第一条  学院职工、在校学生均我馆读者,借阅的图书须妥善保管,不得代借代还。

第二条  读者借阅图书,一律凭本人的校园一卡通和学院有效证件办理。

第三条  借书数量:

         1.在职职工每人限借图书10本。

         2.学生每人限借图书5本。

         3.临时聘用人员须交100元押金,可借图书5本。

第四条  图书借阅期限:为加速图书流通,所借图书必须及时归还。

         1.职工借书期限为18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90天,须及时办理续借手续。

         2.学生借书期限为3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30天,须及时办理续借手续。

         3.临时聘用人员借书期限为6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30天,须及时办理续借手续

第五条  读者借书以借普通书为限。字典、词典、手册及其它工具书原则上不外借,如确有特别需要,须写出书面申请,由馆长签字批准方可借阅。

第六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转学退学、教职工调离学校,均须还清所借图书,办理读者注销手续。

第七条  读者须爱惜图书,不得有损害图书行为(如折角、涂字、污损、剪裁等行为),不得超期使用、遗失、盗窃图书,不得破坏图书上的编目管理条码。否则,均按《图书超期、污损、遗失、盗窃的处理规定》处理。

第八条  读者须文明办理借书手续,自觉遵守图书借阅制度,否则,图书馆将依规处理。

 

第四章  图书超期、污损、遗失、盗窃的处理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关于“要教育读者遵守规章制度,爱护文献资料,对违章或污损盗窃文献资料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罚款以及行政处分”等不同处理的规定,特制定本条款:

  第一条  借阅的图书必须及时归还。凡超过借阅期限者,每超期一天罚款0.1元,但超期罚款总金额最高不超过图书价格的5倍。

  第二条  不得对图书实施加注、批点、涂改、卷折、影描、剪裁、撕页等行为,这些行为均视为污损图书。读者借阅图书时应当场检查,如发现图书污损或缺页,应立即告知管理员,以理清责任。

  第三条  读者污损图书,如属一般污损,视情况每一污损处按0.5-4元罚款;如属严重污损,则按图书原价罚款。被污损的图书归还图书馆。

  第四条  读者遗失图书,须自行购置同版本的正版图书赔偿给图书馆,同时交纳加工费4元。否则,须根据图书出版年限的不同,按图书原价的2-5倍赔偿:

  1.三年以内的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

  2.三年以上六年以内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3.六年以上十年以内的图书按原价的4倍赔偿;

  4.十年以上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5.凡遗失成套图书中的某一册者,需按全套图书价格的2-3倍赔偿。

  第五条  凡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私自携带出馆(室),或有意破坏计算机管理技术措施者,均以盗窃书刊论处。对盗窃书刊者的处理办法如下:

  1.写出公开检讨并通报全院;

  2.罚款100-200元;

  3.态度不好者和屡次盗窃者上报学院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条  流通部各服务点负责办理图书超期罚款、污损图书罚款。采编室负责办理遗失图书赔款、盗窃图书罚款。以上各项罚(赔)款均使用一卡通扣款直接上交学校财务帐户,不收取现金。

 

第五章  采编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对购入图书按发票、清单进行验收、盖章、核算登记。

第二条  及时对图书进行计算机编目,严格按《中图法》第四版进行分类、编目,新书入馆一月内要求上架,做到不积压。

第三条  及时移交编好的图书给有关书库,并负责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条  定期向读者宣传、介绍新到图书,张贴新书导报。

第五条  每学期末做好采编室的统计工作。

第六条  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第七条  采编室图书和电子出版物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携带出外或转借他人。采编室工作人员不准截留图书,违者按学院相关条例严处。

 

第六章  开架书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  开架书库实行计算机管理开架借还图书,读者可凭学院有效证件和校园一卡通入库选书。读者证件验证后,领取代书板入库。

第二条  火柴、打火机、雨具、箱包、书刊、大衣等物品均不得携带入书库,须一律放置在指定的寄存处。

第三条  读者在库内选书时,必须正确使用代书板,阅毕不借,必须将图书插回原处,抽出代书板。不得乱扔乱插,以防乱架。

第四条  读者须爱护图书,不得撕页、污损图书和破坏各种技术措施偷盗图书,否则,将按《图书超期、污损、遗失、盗窃的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条  读者应按规定的品种、数量选取图书,选取图书后,必须经过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方可离库,否则将以盗窃图书论处。

第六条  读者不得在书库内大声喧哗或讨论问题,手机铃声须调为静音或振动模式。

第七条  读者在书库内必须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吃零食、吸烟等行为。

第八条  凡不遵守以上制度者,管理人员有权取消其入库资格。对于情节严重者,图书馆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罚款或上报学院给予其行政处分。

第九条  外来人员参观,必须事先联系并在本馆负责人陪同下方可入库。

 

第七章  阅览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读者进入图书馆阅览室,须出学院有效证件和校园一卡通,并自觉遵守《读者文明公约》。

第二条  读者须爱护室藏文献,不得涂划,损毁,否则,按照《图书超期、污损、遗失、盗窃的处理规定》处理。

第三条  阅览室的文献未经工作人员许可,读者不得擅自携往室外。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借者,须所在部门出具有关证明,经馆长批准,方可外借。所借文献须按约定时间归还,逾期将按《图书超期、污损、遗失、盗窃的处理规定》处理;

第四条  读者需复印有关资料,须登记并押证,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带书刊出室复印,复印后须当班归还,逾期将按《图书超期、污损、遗失、盗窃的处理规定》处理。

第五条  读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抢占阅览室座位

 

第八章 图书馆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 图书是无形的宝贵财产,室内严禁烟火,确保安全。

第二条 室内严禁乱拉电源线,电闸、电线、点灯要与书架保持50公分距离。

第三条 未经许可严禁在馆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水壶、电饭煲等)。

第四条 严禁在图书馆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在取暖设备上烘烤易燃易爆物品。

第五条 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后认真巡视,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确保图书财产安全,杜绝火灾隐患。

第六条 全馆职工都应懂得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消防栓的使用方法和扑灭火灾的基本常识,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设施,确保消防安全。